一、法院判决能否通过异地法院执行?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局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工会职业报告需要表决通过吗?
一般会议报告应该是需要表决的,工会报告也不例外。工会职业报告是拓展资料一段工会职业,部署今后重点的纲领性文件,尤其是工会职业中的难题,下步职业的重点路线等内容,不仅需要传递下去,也需要都需各级工会会员的认定与支持。因此,经过与会代表的表决更能体现民主决策和体现民意。
三、法院起诉了得几天通过?
答:到法院起诉自交给起诉之日起七天内立案,民法法规定,当事人把起诉书交到立案庭,七天确定立案还是不立案,把立案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心里明白,立案是审理案件的基础,不立案就不能审理,因此,立案也是很关键的一步,一定按规定立案,让当事人提现法院办案的效率。
四、法院的结局怎样通过邮政?
邮政速递中有一业务,就是法院文书专递,它就是通过邮政EMS进行送达的。
五、法院未报告财产会拘留几次?
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没有次数限制
六、法院起诉会通过何方式找你?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被告。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离法院很近,或者是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可能会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被告,由被告直接到法院领取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业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法院传票通过何渠道送的?
题主有下面内容几许步骤来做:
1.法院在向你送达传票时一般会附带民事起诉状。你可以拿着传票去法院找承办法官看对方是否提交证据,接着把证据复印出来,方便开庭答辩。
2.收集自己一方证据。鉴于题主所列信息可以看出原告起诉是基于之前几许月双方的纠纷。估计是起诉题主父亲侵犯原告健壮权、身体权。题主需要准备的证据(1)寻找当时发生事故时在场证人,最好出庭作证(此时效力大于书面证言),证明你父亲碰到她是对方有阻车行为导致,是对方过错在先,你方过失在后。(2)申请法院向当时住院医院调取病历,证明当时经过检查,对方未因碰住发生后遗症等行为,且经过警察处理你方被处罚500元。
3.一定要出庭应诉,出庭可能会赢,但不出庭一定会输。
4.你只需要记住,证明对方本次受伤和题主父亲上次行为没有关系就行了。
八、存款作为遗产通过法院起诉谁?
对于遗产存款,可以采用的程序有三:遗嘱,诉讼,公证。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然而要求更为严格。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情形。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影响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九、异地执行要通过本地法院吗?
在职业中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经常被问到一个难题“被执行人不在我们当地,法院去执行的时候是不是要通过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要是那样的话恐怕就不好办了,当地的法院肯定会有地方保护的!”在具体的案件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与法院人员同去送达诉讼文书、应诉通知书或财产保全裁定的时候,法官就会被被告或被申请人问到“你们是何者法院的,怎样没有我们这法院的人来呀?”甚至于有时异地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会认为,由于法院的查封、冻结等行为并没有通过当地的法院,因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实这一个难题很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难题的意见第280条有明确的规定,该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执行阶段的特别重点规定,它同时适用于财产保全阶段。那么关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的更是无需通过当地法院。而对于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来说主动权完全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然而如果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作为当地的人民法院却是有协助的义务的,也就是必须要协助执行。
十、单位未缴社保超龄法院怎样判?
单位未交社保,又不能补交,给你造成退休工资标准损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法院可以受理。不能要求补交社保,因法院不受理补交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