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立方米怎么计算 盗伐林木量刑

  • 1、盗伐林木立案门槛
  • 2、盗伐林木罪之立案标准
  • 3、盗伐林木数量计算技巧
  • 4、盗伐林木立案具体标准

盗伐林木立案门槛

盗伐林木的行为,若盗伐的林木体积达到二至五立方米,即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若涉及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符合下面内容情形其中一个,则应予以立案: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若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即使是偷砍一棵树,也属于盗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偷砍树木数量达到2至5立方米,即构成盗伐林木罪;若未达到此数量,但数额在1000至3000元之间,则构成盗窃罪。

若盗伐的树木数量达到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数量达到一百至二百株以上,则可能触犯盗伐林木罪,将面临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

在进行砍伐活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或办理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下面内容的罚款。

盗伐林木罪之立案标准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林木的数量进行判断,若盗伐林木达到2至5立方米以上,即需对此立案追究,若盗伐的是幼小的树木,则需要达到100至200株以上。

法律分析: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范围在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在一百株以上;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砍伐民族、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犯罪行为人在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的地点砍伐民族林木。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滥伐10至20立方米以上;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

森林法的最新立案标准涉及滥伐林木的行为,具体标准如下: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构成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构成特别重大案件。

盗伐林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包括: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民族、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数量计算技巧

盗伐树木,若体积在2至5立方米,则构成数量较大,在非林区进行大规模伐木,一般情况下,1至5立方米的伐木量即构成数量较大。

法律分析:违法标准为,在林区盗伐木材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木材1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50至125株,即可构成犯罪。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20至50立方米或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如构成犯罪,刑期轻重将依据犯罪数量、情节及不良后果等多重影响判断。

法律分析: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20至50立方米或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至30立方米或幼树1000至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或相当于上述损失。

盗伐林木立案具体标准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涉嫌下面内容情形其中一个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民族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民族、集体所有,等等。

一)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民族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民族、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盗伐幼树苗在100至200株以上,或盗伐林木的面积在2至5立方米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根据嫌疑人盗伐林木的数量和面积量刑,一般是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盗伐2至5立方米以上;(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三)擅自砍伐民族、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四)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