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条件是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

一、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条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企业将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开办学校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如果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所占用的教学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在耕地种植人参国家允许吗?

原则上是不允许,国家有保护基本农田的法规。但种人参一般都是在坡度为十五度以上的山坡地。这种地一般都没被列入基本农田。没被列入基本农田的地是可以种人参或其它的中药材。人参的种植也不是所有的地都可以种,要在适合的地上才能种出高品质人参。

四、研发项目是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1. 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2. 因为研发项目涉及到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3. 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可以帮助规范研发项目的进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防止不合法、不道德或有潜在风险的项目的开展。这样可以提高研发项目的成功率和社会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五、耕地种植人参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手续?

种植人参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手续因为农业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管耕地的种植,包括人参农业部门需要审核和批准耕地的种植计划,还要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种植符合要求,同时也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如果要在国家级以上的特殊区域进行种植,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和手续因此,办理种植人参手续需要到农业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

六、人参在南方是否也可以种植?

可以种,不过种出来的就不是长白山人参了,而是叫南参,参形个体变得比人参大,体型更长,不到两年就可以收获,如果是农田里施化肥种出来的参是没有药用价格的,种到山坡地,不作管理,自然生长的人参比较像,但是也是很大条的,气味和味道也发生了变化。嘿嘿,人参种在南方,它的植株很特别,花朵也比较大,观赏价值也比较高!

七、一般耕地是否办理设施农用地种植蔬菜?

一般耕地种植蔬菜不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因为种菜没有改变土地用途,还是种植业,还是耕地类,和种粮食作物一样完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但是如果是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藏业等就必须按设施农用地审批报备,如果不审批通过就算违法占地。

八、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是否能对其调整和修改?

可以调整和修改,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过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九、什么是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内的(曾经是经市级政府划定的蔬菜地)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粮食种植地呢?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