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是什么意思?
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施工合同中对于甲供材料应有详细的清单。
对施工方而言,甲供材料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中法律规定甲供材允许吗?
当然可以,材料的供给是可以双方协商约定的。在建设工程中,有一部分是强制规定,比如说房屋验收的指标,那是国家强制标准,不能改的。在通用文本实际上是一个合同范本,只是推荐使用,其中的大多数条款都可以在协议书中进行变更的。
甲供材料如何纳税
若工程造价内的甲供材(包括甲方代购或甲方转售乙方),甲方若同时具备以上代购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上代购条件的或甲方向施工单位转售货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甲方应缴纳增值税,施工单位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甲供材料是什么意思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对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通erp系统 甲供材 进项税转出 为什么计两次
- 支出类型 项目日期 数量 单位 项目本位币负担成本 项目负担成本 03设备投资 20141216 4 套 93968.36 93968.36 03设备投资 20141216 40 套 1120590.4 1120590.4 03设备投资_进项税转出 2014窢互促就讵脚存协担茅7;1216 15974.62 人民币元 15974.62 15974.62 03设备投资_进项税转出 20141216 190500.37 人民币元 190500.37 190500.37 03设备投资_进项税转出 20141216 15974.62 人民币元 15974.62 15974.62 03设备投资_进项税转出 20141216 190500.37 人民币元 190500.37 190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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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产生的增值税由谁负责,甲方自购,开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出的17%的税款比营业税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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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的检测能付取代甲方的质量责任?
- 甲供材料经施工单位检测质量合格,但最终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是因为甲供材料不满足要求引起的,请问质量责任如何让划分?
- 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的检测不能取代甲方的质量责任,所有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由于施工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各自担负责任。对于所有进场材料,施工单位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所有不合格材料都不能用于工程建设,由于甲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主要责任在施工方,其次监理方,材料供货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应该全面负责修复,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造成的损失,施工方可以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商混采用甲方供货,实际施工中商混为甲方采购,请问商混是甲供材吗?
- 施工方使用了甲方采购的商混,做完全部工程,甲方与商混公司有完整的 合同 对账单 进料单等。最后施工方辩护说是甲方抵付工程款,不承认是甲供材。
- 郭敦顒回答:建筑工程中的供货方是向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混凝土、砖、木材等)和其它原材料燃料(油料、煤、机械零部件等)电力等单位部门,供货方不是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如果供货方定为甲方的话,那么施工方就是乙方,合同中的甲乙方是一种约定,是合同文本简洁规范的需要;也可约定为施工方为甲方,供货方为乙方。
甲供材争议。
- 你好,我们工程没有招投标,我们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甲供材,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甲方购买了工程需要的全部电线,电缆,乙方也实际接收并使用了这些材料,甲方以工作联系单的当时进行了甲供材说明,乙方签收。结算时乙方只承认这部分材料是我们买的,要以实际材料价从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是按照定额,材料价按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比市场价高很多)中扣除。这样合理吗?我们认为虽然合同没有约定甲供材,但是甲供材的事实实际发生,乙方向我们开具了甲供材收料单,结算时要么以实际价计入取费取税后再以实际价扣除,要么以信息价(合同约定材料价采用信息价)计入取费取税后按照信息价扣除。请您给我解释解释吧,谢谢
- 应该是没什么问题,没有约定只能是协商解决或按工程信息价结算